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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2017年4月18日修订)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和我校北工职院政发〔2008〕7号资助文件的有关精神,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每年开展此工作,作为高职学生各种奖助学金的申请和参评依据。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界定: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是做好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学校实施各项资助措施的重要依据,关系到公平、公正、合理的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及学校制定的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对缓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困难,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现资助育人的工作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

根据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将贫困生分为A、B两个等级,具体条件如下:

1、A等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定期优抚补助、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父母一方去世。

(2)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3)学生生源来自国家级、省级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边远山区,持有当地政府发放的低保证家庭、低收入家庭、困难金领取家庭。

4经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2、B等为家庭经济困难,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5)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

6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

(7)脱贫不稳定家庭子女

8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

9城市特困救助供养子女

10)家庭多子女,无固定收入。

11)家庭收入以种地为主,农户为主,完成学业有困难;

12)无能力缴纳学费的,积极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和校内助学贷款。并在校内外积极申请勤工助学,志愿服务等。

(13)经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在审核完毕后,将贫困学生划分为A、B两个等级并填写在《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如有特殊情况,请另附证明材料说明)。

四、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构

设立学校、二级学院、班级三级认定组织,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由班级团支书担任组长,班级团学干部为组员,以班级为单位,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本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班级公示。认定评议小组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议工作。

二级学院认定小组由学院总支书记为组长,组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和辅导员、班主任代表、任课老师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及各种资助项目的评审。

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主管学生工作副校长领导,成员为学工处、财务处、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生录取通知书里发放资助宣传手册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我校印制的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一览表,人手一册,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1)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标准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档次,报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

(2)二级学院认定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学校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学院审核通过的《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学院困难学生认定汇总表》,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1)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2)学校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发现问题,坚决纠正。

(3)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和二级学院认定小组每学年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一七年三月三十一日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存档编号完整学号( ):

学生本人基本情况

性 别

出生年月

民 族

身份证号码

政治面貌

家庭收入

人均

学院

专 业

联系电话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理由:

1. 2. 3. 4. 5. 6. 7. 8. 9. 10

学生本人情况:

注:证明复印件附后。新生提交高等学校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学生签字:

民主评议

推荐档次 A.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B. 家庭经济困难

陈述理由:该生符合我校困难认定办法第 条。如果符合多条,请依次列清。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学院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学院认定审核后, 同意 不同意调整为

工作组组长签字:

资助管理意见

经学生所在学院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 不同意,调整为:

负责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