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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实施办法

(20219月13日修订)

一、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及《北京市属普通本科高校及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京教财〔2007〕32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二、资助对象与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专科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具体申请条件:

(6)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A级,可申请一等国家助学金;

(7)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定B级,可申请二等国家助学金。

三、资助人数与标准

第六条 当年国家助学金资助人数按北京市教委资助中心及财政批复数确定。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分两等:一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450元,二等助学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8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四、资助申请与评审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按教委当年批复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九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十条 学生根据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按学年在学期初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递交《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每学期对申请人复核一次,并将复核名单报送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备案,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

第十一条 各学院负责本院学生的初审工作。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将各学院初审出的国家助学金名单及资助档次汇总,按照评审的基本条件,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复审,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拟资助学生名单及资助档次,将合格的学生名单向全校师生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受理学生意见,以防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后,按规定日期,将汇总材料报教委备案。

五、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由学校资助管理中心会同财务处联合组织实施。受助学生名单经市教委批复,学校在资金拨付到位后,将受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全额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四条 在助学金申请、评审和发放过程中,如发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核实,将停发并收回全部助学金,情节严重的,还将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五条、学生助学金应当用于缴纳学杂费、补贴膳食、购买必需的学习生活用品或者归还助学贷款。凡助学金用于挥霍等不良行为者,将停发助学金。

第十六条 学校资助中心统筹安排每月进行定期抽查和回访工作,二级学院应也制定相应的回访内容,采用自查、各学院互查和学校抽查等方式,监督受助学生是否足额收到助学金,主动关心受助学生的生活和心理健康,引导他们将助学金合理使用。

第十七条 严禁非受助学生享受助学金或班级截留助学金等违规行为,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取消该生受助资格,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 学校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资助经费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六、附则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二〇二一十三

2021-202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北京市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申请等级

本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学号

入学时间

班级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曾获何种奖励

家庭经济情况

家庭户口

A、城镇 B、农村

家庭人口总数

家庭月总收入

人均月收入

收入来源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年龄

与本人关系

工作或学习单位

申请理由:

我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中的第 条,我申请 等助学金,请批准。

申请人签名:

班主任审核意见:

学院审核意见:

学院盖章

学校审核意见:

学校资助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