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公告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京教助〔2021〕27号
关于开展2021年北京市家庭
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委,各市属高校、中专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北京市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决策部署,根据《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的通知》(京教财〔2019〕3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工作(以下简称普查)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
市属、区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幼儿)
二、普查时间
2021年9月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继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巩固脱贫成果、助力乡村振兴和建立解决相对贫困机制成为重要任务,各区各校应提高认识,周密安排,把普查作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践行国家和北京市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实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庄严承诺的有力抓手。
2.统筹推进,主动作为。2020年,我市学生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等7部门关于做好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京教财〔2020〕7号)、《北京市教育委员会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北京市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教财〔2020〕22号)等文件出台,对不同阶段资助对象的认定、资助政策的实施进行整合和规范。各区各校要理顺关系,加强统筹,将普查和认定有机结合,认定和应助尽助有效衔接,凸显普查的全面性、主动性,一环扣一环,减少资助工作盲区。
3.突出重点,积极落实。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当前形势变化,此次普查的第二类对象类型做了动态调整,原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替换为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和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同时低收入农户学生移出。第三类对象重点关注因疫情、洪涝灾害等致贫有需求的学生。各区各校应强化主体责任,精细筛查,精准施策,在国家资助之外,结合实际构建以勤工助学、“三助”岗位、“绿色通道”、校内资助、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学生资助体系,筑牢兜底防线。
四、材料填报
1.《普查确认书》(见附件1),由学校(幼儿园)组织并指导学生(幼儿)或家长填写并由各校留存备查。
2.《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由各区各校填写普查的第二、三类学生(幼儿)情况及两类学生(幼儿)的认定和受助情况。
3.普查报告(模板,见附件3),各区各校在统计汇总普查结果的基础上,分析第二、三类学生2021年和2020年普查对比情况及2021年的普查、认定和受助对比情况,对未认定或未受助原因进行说明,对普查工作和现行政策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和认定情况统计表》和普查报告电子版于11月30日前发至中心邮箱zzglk@bjedu.cn。
附件:1.普查确认书
2-1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情况统计表(基础)
2-2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情况统计表(中职)
2-3北京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情况统计表(高校)
3.普查报告(模板)
联系人: 吴 宁 83551283(区)
王淋歌 83551285(高校)
马 梅 83551283(中职)
北京市学生资助事务管理中心
2021年8月31日
附件1
普查确认书
为全面摸清学生家庭的助学需求,进一步完善北京市资助政策措施,提高资助工作精准化水平,北京市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普查登记制度,定期对在市属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或监护人了解助学需求情况。请学生(幼儿)或监护人结合家庭实际,在学校(幼儿园)老师的指导下完成普查登记工作。
请在下列选项前打勾、填写信息并签名确认,感谢理解和配合!
一、本人及家庭暂无助学需求。
二、本人或家庭属于下列第( )类(根据证件类型填写序号,可多填),符合现行资助政策,将自愿进入认定程序申请资助。
三、本人及家庭不属于下列类型,但有正当的助学需求,申请进入认定程序并愿意配合学校后续调查。
学生姓名: 学(籍)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
年 月 日
证件类型:1原建档立卡中脱贫家庭2脱贫不稳定家庭3边缘易致贫家庭4城市低保5农村低保6北京领取困难补助金7城市特困救助供养8农村特困救助供养9孤儿10定期优抚补助11残疾学生12残疾人子女13烈士子女14因公牺牲民警子女15北京低收入家庭(类型1-3特指外省市乡村振兴部门认定,需由学校与全国资助系统数据核实确认;6和15特指北京市民政部门认定)
附件3
普查报告
一、普查情况
(一)组织实施
(二)普查结果
二、普查数据分析
一是对比2020年与2021年普查数据
二是对比2021年普查与认定、受助数据
(说明未认定或未受助原因)
三、普查工作成效
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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